违规减持罚多少,第一次有了刻度

2026-10-20|市场分析
市场分析 · 中国监管

违规减持罚多少,第一次有了刻度

证券法 186 条罚款「等值以下」,没有下限。新规把违规比例与违规金额两个指标并联定档,把这条宽幅切成从轻、一般、从重三档,同时列举了十余种从轻与从重的调整情节。
都会证券 · DOO Financial 内容团队

上周五,证监会发布《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》,共十八条,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。文件名很技术,落到一句话上很朴素:违规减持了要罚多少钱,从这一天起有了一把可以事先看的尺子。

规则没有新设一种违法行为,认定的依据仍是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。它改的是裁量——把一条几乎没有边界的罚款幅度,按证券性质、行为主体、行为特征、危害性大小拆成四类,每类再按比例与金额分成从轻、一般、从重三档。

这类文本读起来枯燥,但对市场的约束比一次表态更硬。三份已经公开的处罚决定书摆在那里:罚款金额分别是违法所得的 4.7%、违规交易金额的 10% 与 12%,而法条给出的上限是「等值」。尺子落在哪里,和尺子最长能有多长,是两个问题。

这篇文章只回答一个问题:这条从 0 到 100% 的宽幅,被切成了什么形状。

读数

十八条规定,改的是一个副词

先把文件本身说清楚。规则全称《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》,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,共十八条,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,此前曾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。

「行政处罚实施规则」这类文件不创设新的禁止性义务,它管的是执法者怎么用已有的罚则。所以全文没出现新的红线,出现的是一套分档方法:先判断行为属于哪一类,再看违规比例与违规金额落在哪一档,最后按情节加减。

把「罚多少」变成一道有输入、有输出的计算题,这是全文的内容。价值不在严不严,而在可预期。

原文

「等值以下」四个字,等于 0 到 100%

要理解这次改动,得先把原始条文放在桌上。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表述是: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,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。

分量在最后四个字。上限等于违规交易的金额,下限没有写。同一条法条,可以给出接近于零的罚款,也可以罚到与交易金额相等的数额,中间的全部空间交给执法者按情节判断。

这种宽幅的好处是灵活,代价是可预期性低。当事人事前算不出成本,同类案件的罚款差异又大,市场容易形成「罚得重不重看运气」的印象。

2019 年修订的《证券法》做过一次扩容:规制范围从「违反法律规定」扩到「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」,类型从「违反限制转让期限」扩到期限、卖出时间、卖出数量、卖出方式、信息披露。范围铺开了,刻度没跟上,这份规则补的是刻度。

对照

三张真罚单,罚款落在 5% 到 12%

宽幅落在哪里,看案子最直接。第一份是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的处罚。这家机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,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,受让后未满六个月便通过集中竞价卖出。违法所得 429.93 万元,处理结果是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 429.93 万元,并处罚款 20 万元。

第二份是北京证监局对韦军的处罚。当事人协议受让一家上市公司 6.03% 股份,随后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 4.07%,其中违规部分 3.07%,违规金额 5421.33 万元,违法所得 1167.99 万元。处理结果是没收违法所得 1167.99 万元,并处罚款 540 万元。

第三份是重庆证监局对天域生物实际控制人罗卫国的处罚,今年 8 月公布。当事人通过转让私募基金份额隐匿一致行动关系,违规减持 1167.77 万股,对应违规交易金额约 1.65 亿元。处理结果是给予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 1585.33 万元,并处罚款 1975 万元,合计罚没 3560.33 万元。

把罚款与违规交易金额相除:20 万元对应 429.93 万元违法所得,不到五个百分点;540 万元对应 5421.33 万元,约十个百分点;1975 万元对应 1.65 亿元,约十二个百分点。三案都远低于「等值」这条天花板。更接近事实的描述是:裁量在没有标尺时,会自然落向中间偏下的位置。

三份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与违规交易金额对照:德云资产 20 万元、韦军 540 万元、罗卫国 1975 万元,对应比例 4.7%、10%、12%
罚款落在违规金额的哪一段
标尺

比例乘金额:双指标怎么切三档

新规的切法是同时用两个指标定位:违规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,以及违规转让的金额。

从轻阶次的门槛是违规比例不足 2%,或者金额不足 4000 万元。从重阶次的门槛是比例在 5% 以上,且金额在 5 亿元以上。其余情形落在一般阶次。

两个指标并联,是因为单看任何一个都会失真。只看比例,小盘股的 5% 可能只有几千万元,大盘股的 2% 可能是十几亿元;只看金额,一家总股本很小的公司被减掉三成,绝对金额也未必过 5 亿元。两个维度都过一遍,才同时卡得住「减得狠」与「减得多」。

再配合十余种从轻、从重情节的列举,罚款的算法变成两步:先按比例与金额定档,再按情节加减。这比一句「等值以下」可操作得多,也把主观判断压缩到了可以复核的范围内。

违规减持处罚的三档划分:比例不足 2% 或金额不足 4000 万元适用从轻,比例 5% 以上且金额 5 亿元以上适用从重,其余为一般阶次
双指标画出的三个档位
细节

从轻用「或」,从重用「且」

把两个门槛的连词单独拎出来,会看到一处不对称。从轻是「比例不足 2%,或者金额不足 4000 万元」,满足任一条即入档。一家公司违规减持比例偏高,但违规金额只有三千多万元,因为金额没过 4000 万元门槛,仍然落进从轻。从重是「比例在 5% 以上,且金额在 5 亿元以上」,两条必须同时满足。一家公司减掉接近一成、金额却不到 5 亿元,够不上从重,落在一般。

用「或」的入口容易进,用「且」的入口不容易进。规则文本选择这种结构,结果就是绝大多数案件会落在从轻与一般两档,从重留给比例与金额双高的少数情形。

这一点值得记住,它决定了「重罚」在实务中的稀有程度。德云案罚款只有 20 万元,决定这个数字的不只是从轻情节,还有档位本身的位置。

穿透

马甲账户,与「不具有商业实质」的份额转让

四类违规的划分里,第一类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限制期内转让,第二类是持有期限与卖出时间不符合规定,第三类是卖出数量与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,第四类是在收购中未按规定暂停交易。分得越细,越依赖对交易实质的判断,单据形式退居其次。

罗卫国案是这方面的样本。当事人把自己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给他人,从公示信息看,他与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。监管查明,份额转让之后,基金减持的全部收益仍归当事人享有,认定这次份额转让不具有商业实质,当事人与基金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,应当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。

德云案走的是另一条路径。账户登记在他人名下,实际由这家机构使用;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来自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,六个月的锁定期没走完就通过集中竞价卖出。账户名义持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,是这类安排共同的特征。

新规对这一层的表述是: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,对利用「交易」「工具」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,依法从严打击、从重惩处;构成共同违法,或者转让证券且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,一并认定为违法主体。这句话不只定了罚多少,也扩了「谁被罚」的范围。

工具

罚款之外:责令购回与上缴价差

罚款只收走一部分利益。三张罚单里金额最高的一笔是 1975 万元,对应 1.65 亿元违规交易额,收走约十二个百分点。剩下的差额,靠另一套工具处理。

2024 年 5 月起施行的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引入了「责令购回」:要求违规者在规定期限内买回违规减持的股份,所得价差上缴上市公司。这属于行政监管措施,与行政处罚并行,效果是把套利收益整体拿掉。今年已有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当事人被采取这一措施。

交易所还有一层:大股东不遵守预披露与比例限制的,交易所可以通过限制交易,禁止相关账户在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。

三套工具叠起来,违规减持的净收益才可能变成负数。只看罚款会低估成本,只看责令购回会高估执行速度。

A 股大股东减持的五道闸门: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、集中竞价三个月 1%、大宗交易三个月 2%、受让方锁定六个月、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禁止减持
减持要过几道闸门
观察

三条可以跟踪的线索

第一条是新规施行后的首批处罚决定书。12 月 1 日之后立案的案件,裁量阶次会第一次在文书里显性出现。档位与情节怎么写,比罚款总额更能说明尺子的用法。

第二条是「或」与「且」的实际落点。如果施行后一段时间的案件仍大量集中在从轻档,说明规则的宽容度高于市场预期;反过来,如果出现比例与金额双高、被明确认定为绕道减持而从重处罚的案例,威慑的方向就清楚了。

第三条是减持通道的迁移。预披露、集中竞价三个月 1%、大宗交易三个月 2%、受让方锁定六个月,这几条才是影响盘面节奏的硬约束。罚款上限提高不改变这些通道的容量,只改变走通道的成本。

对海外投资者,A 股大股东减持的信息在预披露阶段就已公开,规则细化不改变披露时点。把「重罚」读成个股利好,是把制度成本当成了公司收益。

问答

常见问题

这份规则是把减持收紧了吗?

它不新增禁止性义务。减持的实体限制仍由《证券法》第三十六条与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例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在破发、破净、分红不达标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。这份规则处理的是违规之后的处罚裁量:把「买卖证券等值以下」的宽幅,按比例与金额分成从轻、一般、从重三档。

「等值以下」的罚款,最高能罚到多少?

上限等于违规买卖证券的金额,下限没有设。从三份公开的处罚决定书看,实际罚款落在违规交易金额的一成上下,原因之一是从重档的门槛要求比例在 5% 以上且金额在 5 亿元以上,双高才入档。上限是法律给的,落点是裁量与情节共同决定的。

为什么从轻门槛用「或」、从重门槛用「且」?

从轻是「比例不足 2%,或者金额不足 4000 万元」,任一条成立即入档;从重是「比例在 5% 以上,且金额在 5 亿元以上」,必须同时满足。前者入口宽、后者入口窄,客观效果是把大多数案件留在从轻与一般两档,把从重留给规模与比例都突出的情形。这种结构在规则文本里是明写的,不需要推测。

违规减持除了罚款,还会有什么后果?

至少还有三层。一是没收违法所得,与罚款并处;二是行政监管措施中的责令购回,要求买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把价差上缴上市公司;三是交易所的限制交易,可禁止相关账户在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内减持。

规则 12 月 1 日施行,之前的案件怎么处理?

按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,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与裁量标准。这份规则约束的是施行之后的执法裁量,不溯及此前已作出的处罚决定,已经公布的案件不会因为新规重新计算。

普通投资者需要关注这份规则吗?

需要,但关注点不在罚款上限。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压力主要来自预披露时点与减持通道的容量,这两项规则没有变化。这份规则改变的是违规成本的可预期性,属于制度层面的信息,不构成对任何个股的判断依据。

数据来源:中国证监会《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》发布稿、公告文本与答记者问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;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〔2026〕5 号、北京证监局对韦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、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〔2026〕6 号;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口径说明:罚款比例按罚款金额除以违规交易金额计算,德云案分母取违法所得,已在正文注明;个案信息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,不代表本平台评价。

本文仅用于信息与投资者教育,不构成投资建议、要约或收益承诺。规则条文以证监会正式发布文本为准,个案处罚结果以监管机构公开文书为准。文中提及的公司与个人仅用于说明制度适用,不代表本平台立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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